基本条件
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,遵纪守法,无犯罪记录。身心健康,品貌端正。具有良好的社会公德、职业道德和工作责任心。热爱教育事业,关爱学生。师德高尚,善于合作,认同学校办学理念,服从安排,勇挑重担,具有胜任相应年级段教学能力、班主任工作能力等。
其他条件
1.具有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,留学归国人员相关学历需具有教育部认定证明;
2.具有相应学科学段教师资格证;
3.具有二级乙等及以上普通话等级证书;
4.具有完整3年及以上小学教学经验的教师优先录用,3年以内教学经验但特别优秀者欢迎自荐或推荐;
5.具备以下条件者优先:获区级以上教育主管部门组织的教学类竞赛获奖者;名教师、名班主任、学科带头人、骨干教师、优秀教师、优秀班主任、优秀教育工作者及相当荣誉称号获得者;有知名民办学校工作经验者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