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储备条件
(一)应当具备的基本条件
1.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;
2.拥护中国共产党,热爱社会主义,遵纪守法,品行端正,爱岗敬业,事业心和责任感强;
3.具备岗位所需的专业知识和技能;
4.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;
5.符合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规定的其他资格条件。
(二)应当具备的业务条件
1. 应届毕业生
(1)符合招聘岗位条件的2024、2025年应届优秀毕业生,具备普通高等教育本科及以上学历,并取得学历相应学位。其中在国(境)外高校取得的学历、学位须经国***育主管部门认证。
(2)截至公告发布当日,年龄28周岁及以下,博士研究生年龄可放宽至34周岁。
2.优秀在职教师
(1)具有1年及以上教育教学经历(截至2024年6月30日)。
(2)取得普通高等教育本科及以上学历,并取得学历相应学位;其中在国(境)外高校取得的学历、学位须经国***育主管部门认证。
(3)年龄40周岁及以下,获得区(县)级及以上政府或教育行政部门、业务主管部门授予的荣誉称号、赛课一等奖者年龄可放宽至45周岁;具有中小学教师高级专业技术职称或高等院校副教授及以上职称,且获得区(县)级及以上政府或教育行政部门、业务主管部门授予的荣誉称号、赛课一等奖者年龄可放宽至48周岁。
(三)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参加应聘
1.有违法犯罪行为,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;
2.尚未解除党纪、政纪处分的;
3.有违法、违纪行为正在接受审查的;
4.有精神病史的;
5.按照《关于加快推进失信被执行人信用监督、警示和惩戒机制建设的意见》规定,由人民法院通过司法程序认定的失信被执行人;
6.连续两次年度考核不合格的;
7.本区机关事业单位正式在编人员;
8.有法律、法规、相关政策规定不得担任公办中小学教职工的其他情形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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