招聘对象:
在职教师或有教学经验的社会人士及各类院校优秀应、往届 毕业生。
招聘条件:
1、遵纪守法,无违法违纪行为,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。
2、具备正常履行岗位职责必备的身体条件,热爱教育事业,具有良好的教师素质。
3、具备与招聘岗位相应的教师资格、普通话及计算机应用等级证书(应届高校毕业生, 可先上岗、再考证 ,但要求应聘后一年内取得相应教师资格证书)。
4、要求具有本科及以上学历。
招聘原则:公开、公平、公正,严格考核,择优聘用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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